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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數審計報告

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必需對財務報表進行核數審計;

我們的核數審計服務包括以財務報表對公司股東解釋公司的營運成果及財務狀況;

一般來說,稅務局會在有限公司成立後的第18 個月發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限3個月內提交,遲交將招致罰款 (初犯一般是HK$1,200;再犯一般是 HK$3,000以上) 、估計評稅(Estimated Assessment)、甚至法庭發出傳票。
完成核數審計後,會計師將會給公司發出一份核數審計報告,當公司而要向銀行或股東彙報財務狀況時,審計報告是一份不可缺少的重要文件。

我們建議客戶不要等收到《利得稅報稅表》才找執業會計師審核賬目,最好提前提前安排核數事宜以確保在時間內完成內完成核數及報稅的工作。